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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商業登記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經商字第101355919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發展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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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處理違反商業登記法案件之裁罰,特訂定本基準。


二、有關違反商業登記法案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本基準關於違規次數之計算,以同一營業地址之同一行為人或負責人違反
同一規定並受裁罰之次數累計計算。


四、違規案件依第二點基準裁罰顯失衡平時,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由,依
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予以減輕或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