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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解釋-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0條附表2執行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231258400號 令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局
圖表附件:
解釋-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0條附表2執行疑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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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二十條附表二規定,容積率不予規定表示之各項分區或用地,因屬性或功能需求特殊,其容積率幾為零(如鐵路用地、機場用地等)或難以明示者(如垃圾、汙水處理廠用地、火化場及殯儀館用地、學校用地等),故本細則不予限制,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事實核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