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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交運管字第10333127900號 令
法規體系: 交通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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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處理本市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事件,特訂定

本基準。

 


二、 本局處理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 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

由,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