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處理本市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案件之裁罰,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案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顯失衡平者,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由,依行
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