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文資字第10530103500號令
法規體系:
文化局
圖表附件:
修正1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條 為維護高雄市鳳儀書院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
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 二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第 三 條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