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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文資字第10530103500號令
法規體系: 文化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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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為維護高雄市鳳儀書院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
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 二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第 三 條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