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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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文資字第10530103500號令
法規體系:
文化局
圖表附件:
修正1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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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條 為維護高雄市鳳儀書院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
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 二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第 三 條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