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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因應新型流感疫情補課暨成績評量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01773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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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因應新型流感疫情補課暨成績評量處理原則
辦法: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因應新型流感疫情補課暨成績評量處理原則
一、依據教育部98年9月10日台國(二)字第0980157449號函暨98年11月9日台
國(二)字第0980195052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各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為因應教育部
頒布H1N1新型流感防疫措施,與班級停課原則,導致影響學生成績定期評量
之辦理,應依本處理原則之規定,制定相關彈性配套措施,以維護學生學習
權益。


三、各校研訂彈性配套措施應邀集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參與,並運用適當之
管道通知親、師、生知悉。


四、各校處理學生評量事宜,應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得因疫情而
影響學生學習權益。


五、因應新型流感造成班級或全校停課,補課原則如下:
(一)凡停課之班級,均應擇定時間到校補課,可利用假日(含週六、週日、一
般假日、寒暑假等),或正常上課後之課後時間補課。
(二)全校停課者,彈性調整補課日期,分散於每週或集中於寒、暑假補足,
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
(三)對於停課2 次以上班級之補課方式,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在同時考量
老師及學生作息與學生最佳學習效果之前提下,將居家學習進度與正式課程
進度做結合,以降低重複停課班級之補課困擾。
(四)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午休時間不排補課,於每週週六、週日辦理補課
時,以擇一日補課為限。


六、各校因應新型流感班級停課,或學生因疑似或確定感染新型流感請假
時,學生定期評量之辦理原則如下:
(一)個別學生因疑似或確定感染新型流感請假,如適逢辦理定期評量,請各
校辦理個別補考事宜。
(二)班級或全校因防疫需要停課,請各校依實際需要調整評量日期、內容、
方式、成績採計比例或辦理校內團體補考之評量因應措施。
(三)因應新型流感班級停課或學生疑似或確定感染請假辦理之補考,考量係
屬不可抗力事件,非可歸責於學生,其評量成績應按補考實得分數計算。


七、各校辦理定期評量倘採取筆試,建議可事先建立題庫,編製難度相近之
複本試卷,於定期評量辦理日期前以隨機方式抽選使用之試卷,另一份備於
倘需補考時使用,以確保評量之公平性。


八、學生平時評量之次數及時間,由任課教師審酌教學需求,依「高雄市國
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自訂
之。


九、因應新型流感學生請假之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相關原則如下:
(一)學生個人發燒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應核予病假,利其就醫,惟不列入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二)為避免學生爭取「全勤獎」之榮譽而隱匿病情到校上課,全勤獎不採計
該病假。
(三)各校班級達新型流感停課標準時,考量學生須另行補課,不需核予假
別,亦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