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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解釋-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232501600號 令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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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係規劃供行人徒步使用之道路用地。若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作為容積移轉送出基地,但不包括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取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