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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獎勵民間贊助體育運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四維教健字第1000002626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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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獎勵民間贊助體育運動實施要點
辦法: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獎勵民間贊助體育運動實施要點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獎勵民間贊助本市運動團隊,推
展本市體育運動,提升體育競技水準,特定此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贊助對象為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體育會所屬各單項
委員會或設籍於本市之優秀運動選手。


三、企業或個人得與贊助團隊或選手就其贊助內容簽訂備忘錄或相關文件。


四、簽訂備忘錄或接受贊助儀式得視需要由教育局或接受贊助單位辦理公開儀
式受理。


五、贊助者得由教育局辦理公開表揚。


六、學校接受贊助經費需開立自行收納統一收據,經費收支納入會計帳務列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