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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旗山車站門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文資字第10530214300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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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維護高雄市旗山車站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
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第三條  高雄市旗山車站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