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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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建築技術諮詢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工建字第10531751700號 令
法規體系:
工務局
圖表附件:
高雄市建築技術諮詢收費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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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一條 本標準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第三條 申請建築技術諮詢者,應於申請時按每一提案繳納諮詢費新臺幣一
萬元。但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申請諮詢者,免收費用。
第四條 依本標準繳納之諮詢費,於諮詢會議召開三日前以書面自行撤回申
請者,得申請無息退還。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