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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船筏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衛字第11334483200號函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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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船筏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
辦法: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船筏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
一、為激勵本局環保船筏駕駛工作士氣,確保行駛安全,俾利勤務之順利
    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環保船筏駕駛,指領有合格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並實際駕
    駛本局所有供稽查管制環境污染或清理廢棄物船筏之駕駛人員。

三、駕駛服務認真,達成工作要求者,按月發給獎金;其獎金支給基準,
    準用地方機關環保車輛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規定。

        前項獎金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並視財政狀況及工作情形核酌支
    給。

四、駕駛扣(減)發獎金之基準,準用本府環境保護局駕駛安全獎金扣減
    基準之規定。

五、支領本獎金人員到(離)職當月服務未滿一個月者,其獎金應按實際
    在職日數覈實計發。每日應計發之基準,按當月獎金數額除以該月全
    月之日數計算。

六、已依其他規定支領同性質獎金者,不得同時兼領本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