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船筏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
- 辦法: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船筏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
一、為激勵本局環保船筏駕駛工作士氣,確保行駛安全,俾利勤務之順利
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環保船筏駕駛,指領有合格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並實際駕
駛本局所有供稽查管制環境污染或清理廢棄物船筏之駕駛人員。
三、駕駛服務認真,達成工作要求者,按月發給獎金;其獎金支給基準,
準用地方機關環保車輛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規定。
前項獎金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並視財政狀況及工作情形核酌支
給。
四、駕駛扣(減)發獎金之基準,準用本府環境保護局駕駛安全獎金扣減
基準之規定。
五、支領本獎金人員到(離)職當月服務未滿一個月者,其獎金應按實際
在職日數覈實計發。每日應計發之基準,按當月獎金數額除以該月全
月之日數計算。
六、已依其他規定支領同性質獎金者,不得同時兼領本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