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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違反商業團體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社人團字第10535622000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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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違反商業團體法案件,依循
行政裁量原則予以適當處分,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
準。


二、本局處理違反商業團體法規定之案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
由,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