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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教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教特字第 10536423900 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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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修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名稱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教學作業要點及部分規定
辦法:
修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遴聘教學人員作業要點名稱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國民小學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教學作業要點及部分規定
一、為補助本市市立國民小學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以下簡
稱資優班)之教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資優班教學,應於每學期前規劃教學課程計畫,
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前項特殊專才者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三、特殊專才者協助資優班教學之授課時間,每節為四十分鐘;其鐘點費依高
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支給基準支給之。


四、學校應於學期開始一週內,檢附課程計畫與經費預算表向本局申請補助。
前項補助之項目包含資優班特殊專才者之鐘點費與學校應負擔特殊專才者兼
任授課工時之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
補助金額由本局斟酌學校資優班學生人數及特殊專才者鐘點費後酌定,並於開
學後一個月內撥付之。但每班每學期不得逾新臺幣五萬五千元。


五、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