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0:2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解釋-高雄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經商字第105357605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發展局
圖表附件:
解釋-高雄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高雄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施行前,已在本市實
際經營本自治條例第三條所規定之特定行業,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後,申請變更
登記事項與學校、醫院或公共圖書館距離無涉者,無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第一款距離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