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6: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解釋-高雄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經商字第105357605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發展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高雄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施行前,已在本市實
際經營本自治條例第三條所規定之特定行業,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後,申請變更
登記事項與學校、醫院或公共圖書館距離無涉者,無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第一款距離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