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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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工建字第10505606000號 令
法規體系:
工務局
圖表附件:
高雄市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許可審查收費標準.pdf
高雄市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許可審查收費標準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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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一條 本標準依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市建築物經許可變更使用執照者,申請人於領取變更使用許可函
前,應依收費標準(如附表)繳交審查費。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