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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工建字第10631098900號 令
法規體系: 工務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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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範法定空地管制查詢之收費,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
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第三條  申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者,應於申請時按每筆土地新臺幣
三百元繳納規費。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