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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空字第10603423500號 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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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管制本市水泥業空氣污染物之排放,以確保民眾健康,並依空氣
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


第三條  本市水泥業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得超過附表所定之排放標準。


第四條  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