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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運設字第10730099800號 函
法規體系: 運動發展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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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修正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名稱為高雄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
辦法:
修正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名稱為高雄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

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為讓民眾體驗高雄國家體育場(以下簡稱本場館)特色
運動建築,特提供導覽解說服務。

 

二、本場館之導覽服務,種類及報名方式如下:
(一)人員導覽:
1.須於預定參訪五日前填具導覽服務申請表(如附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送出(請先
來電洽詢確認導覽檔期)。
2.時段:從每週二至週日,九時三十分及十四時三十分兩個時段。每時段以服務一
個團體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得彈性安排)
3.費用:每人每次新台幣一百元整(至少五人成團,未滿者以五人計費)。
4.時間:以申請時間為起時,約六十分鐘,申請導覽服務者請準時依所排定之時間
抵達,遲到十五分鐘者,逾時不候。
5.紀念品發放:導覽宣傳品及紀念品乙份(免費入場者,恕不發放紀念品)。
(二)簡報式導覽:
1.須於預定參訪三日前填具導覽服務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送出(請先來電洽詢
確認導覽檔期)。
2.時段:每週二至週日,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六時,每半小時
各一場為原則,共八場,每場次可容納人數約一百位,以提出申請並核准在先者優
先,視團體人數加開場次。
3.費用:每人每次新台幣五十元整。
4.時間:影片播放長度約十分鐘,影片結束後可自行於田徑場參觀拍照,停留時間
二十分鐘。

5.紀念品發放:導覽宣傳品及紀念品乙份(免費入場者,恕不發放紀念品)。

三、優惠對象資格:
(一)免費使用對象:
1.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需出示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2.志工(需出示志工榮譽證)
3.帶團導遊(需出示導遊證)
4.六歲以下孩童(需由大人陪同)
5.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二)半價使用對象:
七歲以上,十二歲以下之孩童
(三)申請導覽服務者享有團體優惠,其付費人數達十位以上,享八折優惠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逢週一、國定假日、三大節慶及舉辦競賽活動期間,得不接受申請。
(二)付費方式,皆以現場實際到場人數計算之。
(三)各項優惠對象,請於入場時出示相關證件(健保卡、身分證等)以茲證明,未
出示者,不予優惠。
(四)為維持場內環境清潔,入場民眾請勿於場內進食及使用飲料(飲用水除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