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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停止適用100年11月17日訂定之高雄市鳳山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縣都委會審議完竣….)案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都發設字第10831098103號 函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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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停止適用100年11月17日訂定之高雄市鳳山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縣都委會審議完竣….)案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
辦法:
停止適用100年11月17日訂定之高雄市鳳山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縣都委會審議完竣….)案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