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之裁罰,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案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 理由,於法定罰鍰額度內,酌予加重或減輕,不適用本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