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 之裁罰,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局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案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由,依行政 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