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案件之裁罰, 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兒少法規定之事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 由,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