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毒品防制功能,結合公私部門及網絡力量,統籌規劃整體毒品
防制策略並貫徹執行,以維護市民身心健康,設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
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為規範本會報之組成及運作,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擬定毒品防制政策。
(二)議定統合各機關毒品防制策略。
(三)督導各機關毒品防制業務之執行。
(四)協調公私部門毒品防制工作,並訂定年度計畫。
(五)其他有關毒品防制之協調與推動事項。
三、本會報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市長指定副市長一人兼任;其他委員由本府就下
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秘書長。
(二)本府副秘書長一人。
(三)本府民政局局長。
(四)本府教育局局長。
(五)本府社會局局長。
(六)本府勞工局局長。
(七)本府警察局局長。
(八)本府衛生局局長。
(九)本府新聞局局長。
(十)本府毒品防制局局長。
(十一)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十二)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十三)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
(十四)參與毒品防制工作之民間團體代表二人至五人。
(十五)毒品防制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二人至五人。
(十六)青年學生代表二人。
本會報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
得補聘(派)兼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機關代表職務異動時,各機
關應依程序改派,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代表民間團體出任者
,得由該團體改派之。
四、本會報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
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
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會報委員應親自出席本會報會議,不得代理。但機關代表之委員未
能親自出席時,得由機關指派代表代理之。
六、本會報開會時,得邀請或指定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七、本會報置執行長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市長指
定本府副秘書長一人兼任,承召集人、副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報業務。
本會報依業務需要,設預防推廣組、綜合規劃組、緝毒合作組、
社會復歸組、毒品戒治組等五組。各組之工作任務,如附表。
前項各組之主責機關得視業務需要邀請有關機關擔任協辦機關,
並召開分組會議。
本會報由執行秘書或其指派人員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以協調、督
導及整合各分組工作進度、本會報召開事宜及決議執行情形。必要時
,並得召開臨時工作會議。
八、本會報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九、本會報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府毒品防制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附表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會報分組主責機關與業務
分組 |
主責機關 |
工作任務 |
預防推廣組 |
毒品防制局 |
1.強化前端預防網絡建置機制。
2.整合在地化網絡資源,推動分眾、分區及多元族群全面性預防宣導策略。
3.反毒策略行銷宣傳規劃,提升預防宣導成效。
4.規劃預防推廣講習師資培訓及課程設計。
5.綜理彙整預防推廣組整體績效。 |
綜合規劃組 |
毒品防制局 |
1.掌握藥物濫用流行病學及新興濫用藥物監測資料並進行毒品防制相關統計分析。
2.研究規劃與法規修訂建議。
3.統籌毒品防制年度實施工作計畫。
4.負責召開本會報及工作會議。
5.配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修法及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2.0,進行綿密跨機關橫向合作機制,完善毒品防制效能。
6.綜理彙整綜合規劃組整體績效。 |
緝毒合作組 |
警察局 |
1.連結六大緝毒網絡單位,提升緝毒能量。
2.參與地檢署緝毒執行小組會議共同推動毒品溯源工作。
3.依法採驗尿液、訪查施用毒品者及毒品查緝事項並協助失聯施用毒品者協尋。
4.毒品犯罪統計分析。
5.辦理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之行政裁處、怠金、移送行政執行等事宜。
6.各級機關合作建立毒品熱點巡邏網。
7.綜理彙整緝毒合作組整體績效。 |
社會復歸組 |
毒品防制局 |
1.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2.0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修法,進行司法、醫療、行政金三角多元處遇方案合作及推動。
2.推動涉毒家庭兒少保護個案,提供延續完整服務及支持系統。
3.進行藥癮個案追蹤輔導,並提供或轉介施用毒品者及其家庭各項社會救助、家庭重整、心理輔導、法律服務、保護安置、關懷訪視及危機處理等服務並建立相關處理程序等多元社會復歸資源服務。
4.進行個案就業需求及能力評估,提供就業輔導轉銜服務。
5.辦理毒品危害防制專業人員相關訓練。
6.綜理彙整社會復歸組整體績效。 |
毒品戒治組 |
衛生局 |
1.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2.0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修法,進行司法、醫療、行政金三角多元處遇方案合作及推動。
2.建立醫療機構合作與轉介機制,規劃與執行各項藥癮戒治服務及戒治期間追蹤輔導。
3.督導藥癮醫療機構服務品質進行輔導訪查。
4.辦理愛滋病、共病相關篩檢服務及宣導教育。
5.綜理彙整毒品戒治組整體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