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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代清理廢彈簧床墊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衛字第11342891201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修正1高雄市代清理廢彈簧床墊收費標準第5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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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條 為收取清運本市廢彈簧床墊代清除處理費,並依廢棄物
清理
法第二
十四條第三項訂定本標準。
第 二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
第 三 條 本市家戶或非事業未自行或委託合格清理機構代為清理廢彈簧床墊
者,得依本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代清除處理費,委託主管機關代為清理。
前項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 四 條 委託主管機關代清理廢彈簧床墊者,以電話或書面向轄區清潔隊申
請,並繳付代清除處理費後,按登記順序辦理。
第 五 條
本標準施行日期,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