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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代清理廢彈簧床墊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衛字第11336048301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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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為收取清運本市廢彈簧床墊代清除處理費,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
          十四條第三項訂定本標準。

第 二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
第 三 條  本市家戶或非事業未自行或委託合格清理機構代為清理廢彈簧床墊
          者,得依本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代清除處理費,委託主管機關代為清理。

              前項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 四 條  委託主管機關代清理廢彈簧床墊者,以電話或書面向轄區清潔隊申
          請,並繳付代清除處理費後,按登記順序辦理。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附表
                                     高雄市代清理廢彈簧床墊收費標準表
廢彈簧床墊品項 代清除費
(新臺幣:元/件)
代處理費
(新臺幣:元/件)
金額
(新臺幣:元/件)
雙人傳統
廢彈簧床墊
一百六十七 二百零八 三百七十五
雙人獨立筒
廢彈簧床墊
二百 五百 七百
說明:
本收費標準以雙人床墊(含加大、特大及其他規格)計收,單人床墊(含加大及其他規格)按雙人床墊收費標準六折計價(採四捨五入,取至個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