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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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核准建築執照認定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工建字第11134089600號令
法規體系:
工務局
圖表附件:
修正1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核准建築執照認定基準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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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本基準依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之。
二、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本局認定無礙通行及安全者,得申請建築:
(一)戶外廣告物設施。
(二)農舍、農業設施、畜牧設施、養殖設施或林業設施。
(三)點狀或線狀公用事業設施。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