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官邸門票收費標準
民國 101 年 06 月 1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維護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官邸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依規費
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第三條  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官邸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官邸門票收費基準表
票  種 票價
(新臺幣/元) 適 用 對 象
全  票 五十 一般民眾。
半  票 二十五 一、身高超過八十公分未達一百一十五公分之兒童。
二、六十五歲以上民眾。
三、就讀國內各級學校之在學學生。
四、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五、持有高雄市低收入戶證明者。
團體票 四十 團體人數二十人以上。
優惠票 為促進本市觀光發展,合法設立之旅行業及設於本市合法登記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適用以下之優惠:
一、一次購買三千張以上,未達六千張,每張票價新臺幣三十五元。
二、一次購買六千張以上,未達一萬張,每張票價新臺幣三十元。
三、一次購買一萬張以上,每張新臺幣二十五元。
免費入場 一、身高八十公分以下之兒童。
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名。
三、持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導遊人員執業證者。


























備註:
一、 購買半票或免費入場者,應出示證明其身分之相關證件。
二、 本表所稱志願服務榮譽卡,係指依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規定核發者。
三、 已售出之優惠票,購買業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退回。優惠票可限制使用期限,期限到期後,使用者應補其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