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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文化園區門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文資字第10430159900號令
法規體系:
文化局
圖表附件:
修正2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文化園區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一條 為維護高雄市打
狗英國領事館文化園區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
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
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第三條 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
文化園區
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