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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官邸門票收費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1 年 06 月 11 日
圖表附件:
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官邸門票收費標準.pdf
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維護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官邸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依規費
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第三條 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官邸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