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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文化園區門票收費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3 年 03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修正1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文化園區門票收費標準名稱及條文.pdf
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維護高雄市打
狗英國領事館文化園區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
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
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第三條 高雄市打狗英國領事館
文化園區
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