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收費標準
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第 一 條  為維護高雄市鳳儀書院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
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 二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第 三 條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