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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收費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圖表附件: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收費標準.pdf
法規內容:
第 一 條 為維護高雄市鳳儀書院之設施及環境清潔,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
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 二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第 三 條 高雄市鳳儀書院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