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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案件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民國 109 年 06 月 1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為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案件(以下簡稱違規案件)裁處罰鍰,符合比例原則並公平裁罰,特訂定本
基準。
二、 違規案件依其違規情節分為第一類及第二類,其裁罰及按次處罰之罰鍰額度裁量基準,如附表。
三、 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罰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時,得斟酌個案情形,於法定罰鍰額度內,酌予加重或減輕,並應敘明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