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1:4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船筏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
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為激勵本局環保船筏駕駛工作士氣,確保行駛安全,俾利勤務之順利執
行,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環保船筏駕駛,指領有合格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並實際駕駛本
局所有供稽查管制環境污染或清理廢棄物船筏之駕駛人員。


三、駕駛服務認真,達成工作要求者,按月發給獎金;其獎金支給基準,每
人每月最高不得逾新臺幣六百元。
    前項獎金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並視財政狀況及工作情形核酌支給。


四、駕駛扣(減)發獎金之基準,準用本府環境保護局駕駛安全獎金扣減基
準之規定。


五、支領本獎金人員到(離)職當月服務未滿一個月者,其獎金應按實際在
職日數覈實計發。每日應計發之基準,按當月獎金數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
計算。


六、已依其他規定支領同性質獎金者,不得同時兼領本獎金。





說  明: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船筏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
辦  法: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船筏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