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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停止適用104年10月28日訂定之高雄市社會福利基金之貸款逾期欠款及呆帳處理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高市社救助字第10537423300號 函
法規體系: 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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