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人考字第10930761300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處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