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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客家文化交流活動補助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四維客委綜字第1000046799號 令
法規體系: 客家事務委員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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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雄市政府以高市府四維客委綜字第1000046799號令訂定高雄市客家文化交流活動補助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