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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1034101900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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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高雄市政府以高市府四維環廢管字第1000044070號令訂定自中華民國100年5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540047300號令修正全文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1034101900號令修正全文除第9條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