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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辦理土地徵收遷移費查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地徵字第10932909600號令
法規體系: 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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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高雄市政府以高市府四維地徵字第1000040977號令訂定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中華民國109年09月03日高市府地徵字第1093290960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