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高市府教幼字第1013747220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高市府教幼字第10430568000號令修正第3.12條及第4條附表自102年2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高市府教幼字第10530513500號令修正名稱.第1.4.7.9.11條及附表自104年8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高市府教幼字第10738375200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高市府教幼字第11036253500號令修正全文及第5條附表,修正發布條文,自110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