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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藝文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文發字第10630984200號令
法規體系: 文化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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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高市府文發字第1013175500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高市府文發字第10530882800號令修正第3.4.5.8.9.11.14條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高市府文發字第10630984200號令修正第16條及第3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