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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造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案件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工務建字第10935405900函號
法規體系: 工務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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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月8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138413700號函訂定
109年5月28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935405900函號修正第2.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