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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杉林區大愛園區活動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民區字第11130638100號令
法規體系: 區公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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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高市府民區字第1043065860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高市府民區字第1113063810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