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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心理評量人員培訓管理及派案服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高市教特字第11234677500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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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高市四維教特字第1000001926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高市教特字第10632226600號函修正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高市教特字第11234677500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