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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文創字第10832377100號令
法規體系:
文化局
圖表附件:
修正2補備註-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含函告無效條文)1090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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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高市府文發字第10630845700號令制定施行日由監督機關定自106年8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高市府文發字第10731854500號令修正名稱及第1條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高市府文創字第10832377100號令修正第6.8.15.18.19.32條(第8條第2項及第32條第2項經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1090016218號函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