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藝文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文發字第10630984200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高市府文發字第10630984200號令修正高雄市藝文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16條及第3條附表,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之第三條附表,自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