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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水保字第11130794500號函
法規體系: 水利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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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高市府水保字第1083680190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高市府水保字第11130794500號函修正第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