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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苓雅運動中心羽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高市運設字第11231215200號函
法規體系: 運動發展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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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高市府體處字第1017108460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高市運設字第1073010030H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高市運設字第1093013410H號函修正第7點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高市運設字第11231215200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