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專員、股長層級人員 職務歷練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高市人企字第10930857300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處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08年3月7日高市人企字第10830199000號函訂定 
109年10月7日高市人企字第10930857300號函修正第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