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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推廣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獎勵金發給方式及運用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1241622400號函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修正1高雄市政府推廣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獎勵金發給方式及運用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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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943897000號函訂定,
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1241622400號函修正,
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