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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市立醫院醫務契約人員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高市衛醫字第11342293500號函
法規體系: 衛生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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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2月15日高市衛人字第1000010016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高市衛醫字第1000039282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高市衛醫字第101333096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高市衛醫字第101408887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高市衛醫字第103302311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高市衛醫字第104335954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高市衛醫字第106325420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高市衛醫字第107301083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高市衛醫字第107369575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高市衛醫字第109411642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高市衛醫字第111355901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高市衛醫字第113315832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高市衛醫字第11342293500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