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0年02月15日高市衛人字第1000010016號函訂定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0年05月11日高市衛醫字第1000039282號函修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1年04月06日高市衛醫字第10133309600號函修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1年11月13日高市衛醫字第10140888700號函修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3年01月14日高市衛醫字第10330231100號函修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4年05月13日高市衛醫字第10433595400號函修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6年04月11日高市衛醫字第10632542000號函修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7年01月05日高市衛醫字第10730108300號函修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7年09月11日高市衛醫字第10736957500號函修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9年11月16日高市衛醫字第10941164200號函修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5月25日高市衛醫字第11135590100號函修正,並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3年2月17日高市衛醫字第11331583200號函修正,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0月29日高市衛醫字第11342293500號函修正,並溯自113年10月1日生效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4年3月10日高市衛醫字第11432529800號函修正,並溯自113年10月1日生效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4年6月18日高市衛醫字第11436757200號函修正,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5年8月7日高市衛醫字第11538552100號函修正,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